(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中心工作相结合。围绕国家和本市“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目标,围绕统计中心工作,认真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着力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现“三个提高”,服务统计改革与建设,服务统计科学发展。
2.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服务相结合。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3.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普法对象需求相结合。要从普法对象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对象特点,确定不同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要着重加强对各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三上”企业等重点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
4.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法治理念渗透到具体工作中,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普法与立法、执法相结合,普法与政府信息公开相结合。围绕《
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深入贯彻,全方位推进
统计法治建设,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依法推动统计改革,依法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5.坚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方法与渠道创新相结合。适应“十二五”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与时俱进,更新理念,创新形式,拓展领域,完善普法机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新一轮五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宣传统计工作,广泛深入地传播统计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领导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提升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统计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以及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重视、支持、配合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组织广大统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遵守、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良好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