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在本市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沪统字〔2011〕45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1〕68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制定了《2011-2015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2011-2015年上海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2006年至2010年期间,按照国家统计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坚持“依法行政,普法先行”的指导理念,围绕统计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新思路、新方法,顺利完成了“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显著成果,全社会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1-2015年,是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也是本市统计发展和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四大工程”,努力践行“三个提高”,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对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认真做好2011-2015年本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统计“六五”普法),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1〕68号)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本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本市“十二五”时期统计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
统计法和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统计系统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为提高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