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服务业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1〕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现对本市社会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开展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统计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范围和调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单位。
二、调查表式和报表期别
1.调查表式分为年报与定期报表两大类。年报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仓储业单位统计调查表(F103-4表),会展业单位统计调查表(F103-5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104表)以及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105表);定期报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免报),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204表)以及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205表)(调查表式另发)。
2.报表期别: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仓储业单位统计调查表(F103-4表),会展业单位统计调查表(F103-5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1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105表)的年报报告期为2011年1至12月份;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203-1表),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F204表),服务业社团及其他单位调查表(F205表)的定报报告期分别为2012年1至2月份、1至5月份、1至8月份以及1至11月份。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本次调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和在地统计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单位统计报表均由所在区、县统计局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县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将统计报表以网上直报的方式报送经营地所在的统计部门。具体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