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关于本市荣获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沪统字〔2011〕61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调查队: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国统计“五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国家统计局下发《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国统字〔2011〕115号),对在全国统计“五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经过国家统计局和上海市司法局推荐,郁琼华等2位同志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 “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市统计局和闵行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闵行调查队)等9家单位被国家统计局授予“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戴晓寅等10位同志被授予“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各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信念,进一步学习宣传
统计法,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三个提高”、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本市统计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本市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本市荣获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一)国家统计局推荐并获得表彰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郁琼华 上海市统计局
(二)地方普法宣传机构推荐并获得表彰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应 君 上海市统计局
二、2006-2010年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