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统字〔2012〕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沪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国民经济核算数据是各级政府部门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决策和国际间交流对比的重要依据。为及时掌握重点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确保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正常进行,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向我局报送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我局将按《
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对所有报送资料予以保密。
报送内容为财政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报送范围为资产负债表、损益明细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企业(集团)报送合并报表;金融业企业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报送报表。
2.行政事业单位报送全套会计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