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做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工业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统字〔2012〕11号)
各区、县统计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纳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法人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近期,国家统计局能源司下发了《关于做好万家节能低碳行动工业企业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和能源消费统计台账,能源司将定期进行抽查,要求企业向国家统计局能源司直接报送备查的能源消费统计台账。
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请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需向下属万家节能低碳行动工业企业认真传达《通知》精神,确保所有万家工业企业知晓。
二、各区县统计局、控股(集团)公司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下属万家节能低碳企业健全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并按照统一要求建立能源消费统计电子台账,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