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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沪统字〔2012〕19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所属单位,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工作。
  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可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有关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为了做好本市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本市201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2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于10月14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只需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有关的财政法规和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任务,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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