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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防汛基础信息校核和补充工作的通知


  请各单位于3月5日前上报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详见表1),3月20日前上报数据资料(包括打印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打印文件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电子文档以光盘或E-mail方式上报)。

  附件:1、数据校核和补充工作人员名单反馈表

  2、表1-表9(略)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数据校核和补充工作
  人员名单反馈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手机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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