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明确防汛责任制,强化各级防汛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
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是同级政府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和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市的防汛工作是全年性的,平时是防汛的指导、协调、参谋部门,灾时是防汛抢险的组织、指挥、领导机构,责任重大,任务繁重。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完善区县、街道乡镇两级防汛指挥机构,配足配强专职防汛干部,配齐必要的装备,为其依法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创造条件,把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各类防汛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防汛工作“不松、不散、不疏、不漏”。
各级防汛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一网四库”(即防汛工作联络网,基础资料信息库、防汛专家资源库、预警预案管理库、抢险队伍物资库),不断推进防汛工作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正规化建设步伐,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汛知识、法律法规、预案编制、应急响应、指挥调度、险情报告、灾情统计、信息化应用等防汛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法制观念、职业道德。
三、进一步加快防汛工程建设,切实增强本市防汛防台能力。
防汛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是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的基石。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团结协作,全力配合,合力推进。针对目前本市防汛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远近结合”的原则,加快海塘保滩、江堤维护、区域除涝、城镇排水等防汛工程建设,推进芦潮港、龙华港、大治河西闸等区域控制泵闸,以及世博园区排水和民星北、苗圃西、文庙、北新泾等4个排水系统建设工作,实施51条易积水路段下水道改造,千方百计减轻暴雨积水,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市民生产生活正常有序。
四、进一步加强不间断的防汛检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级防汛机构要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有针对性、不间断地进行防汛安全大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从而把隐患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当前要着重做好下立交、重点易积水点、防汛墙险段和薄弱段、重要地下空间、高空构筑物、建设工地等六大隐患的排摸、整治工作,坚决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各级排水、房管部门和运行管理、物业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和居民小区排水管道的疏通、养护,确保排水通畅。对各类危害防汛安全的违法行为,水务、港口、城市执法等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