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商请提供2009年气象服务工作的函
(沪汛办〔2009〕21号)
上海市气象局:
首先对贵局在2008年准确、及时向我部提供气象信息表示感谢。2009年汛期,为使我部全面迅速掌握上海地区气象预报和实时天气情况,尤其是灾害天气预报、雷达探测情况、遥测雨量等气象灾害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函请你局在汛期派员来我部参加气象服务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详见附件。
同时,鉴于贵局和我部已实现实时联网信息共享,请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气象信息全年准确及时,具体问题请与市防汛信息中心联系。
请予支持。
附件:所需气象资料要求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所需气象资料要求
请贵局(台)汛期每天及时提供下列气象资料。
一、每天02时和14时的地面天气图(台风影响时,每天4次)和早上6:00气象广播稿及华东地区雨量图,请及时电传;
二、每天发送4次气象预报广播稿,时次分别为05点、11点、17点和21点,每次提前30~60分钟电传;
三、上海市沿海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期间增加22:00气象广播稿;
四、每天发送1次天气报告,时次为10点,每次提前30~60分钟电传。及时提供每日每1小时1次的卫星云图降水反演图、每6分钟1次的多普勒雷达图、每天1次的中尺度数值格点资料。
五、上海市出现降雨或太湖流域(嘉兴市、杭州市、湖州市、苏州市、常州市、无锡市、镇江市、南京市范围)出现大雨时,有关市区和郊区实测雨量资料和遥测雨量资料(每5分钟1次)请随时电传或电话告知。
六、热带气旋资料:02、08、14、20时四次热带气旋资料,请在早上7:00、上午10:30、下午15:30和22:00(前)电话告知,并电传。在上海市沿海发布台风警报期间,热带气旋位置及预报意见随时电话告知,及时电传书面资料。同时,请通过网络提供中央气象台、关岛、日本等地的热带气旋预报信息。
七、有上海市范围内其它灾害性天气预报或实测,及多普勒雷达实测到的上海地区可能出现灾害性天气有关资料、数据等,请随时电话告知,并电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