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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组织实施的通知

上海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组织实施的通知
(沪首技工办〔2011〕1号)


各区县、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自2010年5月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以下简称“首席技师千人计划”)下发以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加大“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组织实施的推进力度,确保“五年培养选拔1000名首席技师”目标的实现,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学习和贯彻落实上海市总工会、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企业中推行首席技师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沪工总经〔2008〕233号)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本市组织实施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10〕1045号)精神,完善首席技师的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认真做好本单位首席技师千人计划推进工作。

  二、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以及企业应尽快建立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会配合,人事、技术等部门共同推进的“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组织实施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按照上海市首席技师选拔条件和选拔方法(沪人社职〔2010〕1045号),结合自身产业功能定位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具体选拔程序和选拔办法,各区、县、局、控股(集团)公司可在所属基层企业开展首席技师选拔聘任的同时,设立集团层面的首席技师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和聘任办法。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做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组织发动、宣传推广和综合管理工作。

  三、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推进重点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同时促进非公企业、外资企业推行实施首席技师制度。应重视和培养、选拔农民工首席技师,努力扩大高技能人才的覆盖面,以适应上海创新转型的需要。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和推进计划。

  四、首席技师由企业聘任和管理、主管部门或区(县)指导、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市五年培养选拔1000个“首席技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市建立首席技师制度、积极参与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并切实发挥首席技师引领高技能人才建设作用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落实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给予资金资助。同时,各企业应结合“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本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及实施办法,推进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高师带徒、技能竞赛等工作的开展。

  五、企业应建立首席技师相应工作室,以该“首席技师”为引领,集聚一批高技能人才,做到有场地、有任务、有课题、有经费,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攻坚克难中的作用,逐步形成一批具有高超技能水平、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组织能力较强、善于攻坚克难、贡献突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每个“首席技师工作室”所在企业和地区、系统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和保证,用于技术攻关、高师带徒等工作。

  六、“十二五”期间,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在不同行业、不同专业(或工种)中选拔100个由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担纲的上海市“首席技师工作室”,予以表彰,并从中择优推荐“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第四季度,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将召开“首席技师千人计划”经验交流会,同时表彰一批实施“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先进单位。

  七、本市各类企业在开展“首席技师千人计划”时,应将具体计划、获聘的首席技师名单和工作室情况及相关工作制度上报所属区县局“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区县局“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报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2011年5月底前,各区县局“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应上报本地区、本系统“首席技师培养选拔千人计划”实施意见、培养选拔计划、工作机构和目标任务。同时上报本地区、本系统已评聘的首席技师情况。(附统计表)

  九、市“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联系人:田福宝联系电话:633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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