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保障和工作推进机制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宏观引导的双重作用。根据各集聚区的区位条件、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人文环境,进一步明晰主导产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快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集聚区建设发展的水平。
坚持联合推进、协调发展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发挥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确定全市集聚区发展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集聚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充实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的力量配备。
完善市、区县联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成立相应的推进协调机构,落实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建立相应的跟踪评估和责任考核机制,负责区域范围内集聚区建设的组织推进工作,并接受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进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各区县明确集聚区的建设推进责任主体,确保集聚区按照规划有序建设推进。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落户集聚区事项,建立重点项目市、区县联合推进机制。
(二)促进各项政策聚焦集聚区发展
积极争取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扶持资金和重点项目向集聚区倾斜。研究制定集聚区在市场准入、土地规划、税收征管、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加大财政资金对集聚区的支持力度。对重要的功能性项目和龙头企业,优先考虑在中央及地方各专项资金中予以扶持,并用好用足本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鼓励市、区县两级政府加大对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项目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探索完善集聚区项目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对规划建设的集聚区内重点项目,在规划控制、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优先落实服务业各类人才引进和培育政策,吸引国内外行业领军人才、紧缺人才集聚,为集聚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平台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资源组织能力,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三)提升集聚区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集聚区的宣传,统筹策划和组织安排集聚区的统一形象宣传,全面客观地展示集聚区建设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
开展集聚区示范区和品牌的创建工作。建立相应标准,培育集聚区品牌。鼓励集聚区完善功能、提升能级,支持品牌输出管理,不断拓展集聚区的品牌效应。对评为示范区的集聚区,在规划土地、投资环境营造、招商引资等方面支持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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