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生活
(一)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强规划引导,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质量责任制,新建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755万套,改造农村危房25万户,改造库区危房063万户。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机制,研究完善公租屋、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分配等管理制度,强化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深化住房公积金改革,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和各市、县政府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各项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参保率。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水平和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研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其它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制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统一的病残津贴及抚恤金政策。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力争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省级统筹。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健全教育、医疗、司法、临时生活等救助制度,发展福利、残疾人和慈善等事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负责)
(三)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在总结殡葬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殡葬改革。深入推进“三沿七区”乱埋乱葬治理工作,8个试点市、县在已完成2011年20%治理任务的基础上,2012年再完成20%的治理任务,其余市、县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15%的治理任务。全面出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全省各市、县要在海口、三亚、陵水开展惠民殡葬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2012年底前出台并实施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实现惠民殡葬补贴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全覆盖。全力推进儋州市殡仪馆规划建设,全省新增公益性公墓15个。把生态公墓建设纳入公墓建设体系,积极探索植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虚拟墓地、网络殡葬等新型葬法,树立绿色殡葬意识。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殡葬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有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四)稳步推进居民收入分配改革。将城乡居民收入纳入市、县考核指标的前三位,确保完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度增长计划。适时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居民收入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实施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计划和“十二五”城乡居民收入翻番计划,大力改善城乡居民收入结构,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努力使群众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严格实行“菜篮子”工程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应对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市场价格的工作机制,深化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试点,支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稳定农产品市场价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各市、县政府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