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并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础上,创新现代林业管理制度,启动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交易平台,2012年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改革任务。(省林业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出台《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拓展农业发展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推进各市、县仲裁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总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点工作。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争取建设5个流转服务中心。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市、县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数字化管理。继续推进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药批发企业公开招标工作。继续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市、县完成编制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开始实施。(省农业厅、省水务厅等负责)
(四)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行政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三项改革,解决三项改革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扩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组织好我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考核验收工作,启动我省乡村债务清理工作。争取将我省纳入国有农场办社会改革试点省份,推动农垦办社会职能分离。(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五)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规模,全省新增合作社500家以上,合作社总数达到6000家。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平,建立网站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分别新增100家以上,全省建立网站和注册商标的合作社分别达到300家;实现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新增50家,全省与超市对接的合作社达到310家以上。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争取发放农民小额贷款40亿元。(省农业厅牵头负责)
四、继续深化要素市场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一)加快发展金融市场。大力推进金融发展“五个一”工程,启动海发行重组工作,引进1家法人保险公司,引进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来琼设立分支机构,新设立2家融资租赁公司,新组建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和三亚农商银行,发展村镇银行,设立离岸金融交易所,设立财务公司,设立10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推进1家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组建。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争取2-3家企业首发上市,5家以上企业完成上市辅导,后备上市企业达到100家以上,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扶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地方法人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鼓励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力争引进或设立10家以上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积极推进金融创新,加快推进离岸金融试点,稳步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和个人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进一步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和产品服务功能,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旅游意外险等旅游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补偿机制,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和农民养老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省政府金融办、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