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大力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一)继续推进农垦改革。围绕“三融入”目标,认真总结垦区农场移交市、县管理的试点经验,按照积极稳妥、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移交范围,积极稳妥推进农场属地化管理。推动农垦总公司深化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关部门和市、县积极配合,完成农垦集团土地划转及变更登记。进一步推动农垦系统优势资源的优化整合,加大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发挥海胶集团等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发展天然橡胶、热带农业、旅游地产和金融服务等重点产业。(省农垦总局、省农垦集团公司、省编办、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市、县政府等负责)
(二)实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省属国资系统资源资产统筹配置,加快推进企业内部及企业间资产优化重组,完善和深化中央、地方国有企业纵向、横向合作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非公有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积极推动二线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股份制改革,做强做大企业集团。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完成海南矿业首发上市,争取海汽股份申报上市,继续推进省水电股份、省建工股份上市工作,推动有实力的省属企业参股地方金融机构,促进联合资产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转型。(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三)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尽快在保障性住房、公用事业设施、教育、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行重组联合和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进一步优化环境、改善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能源、电信、金融等领域。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继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省外信用融资担保公司参与我省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和担保,加快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鼓励创业、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注册登记优惠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等负责)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支持海口市申报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三亚市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统筹城乡规划机制,加强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打造一批特色旅游风情小镇,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实施整村改造。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机制,继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启动1000公里县道砂土路硬化工程,实施“一年百个”农村客运候车亭计划,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加大村容村貌整治力度。(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