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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1. 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优秀工程奖主要获奖者(第一、第二名)。

  2.获得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第一名获得者)并在生产中应用。

  3.获省部级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奖励。

  4.主持编写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5.主持或写的科研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2篇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的审查或鉴定认可。

  6.提出并组织实施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有关安全技术、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开发和新产品、成果推广中,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九条 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 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 申报破学历者,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三) 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

  第十条 凡申报破格工程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前八名。

  (二)获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者(以获奖文件和证书为准)。

  (三)有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或有本人参与编写量不少于2万字全区行业内颁布使用的技术手册。

  (四)科研成果、技术革新获国家专利,并应用于生产创利润90万元以上(须提供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五)作为参加者,参加自治区级以上1项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行性研究报告等科研项目建议书的起草,经批准并组织实施,通过省部级鉴定(验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科研、推广、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经验收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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