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第三章 业绩能力条件
第七条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能熟练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开展业务工作,能积极吸收国内外新技术。
2.全面了解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方针政策,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工作,能够推广环保型、低碳节约型生产。
3.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参加省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1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工作经历之一:
1.参加完成的科研、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应用课题或施工项目报告等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认可。
2.参加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消化吸收的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进行过中、小型精密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工作全过程(从设备安装、设备定位、修前技术准备、设备解体、制定方案、关键部件的绘制与制造、组装、调试)。
4.担任过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生产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能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设计、施工、生产等问题。
5.参加编制国家、行业或专业性工程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项工作。
6.经验收合格的中、小型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
(三)业绩与成果
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设计员、优秀工程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奖励1次以上。
3.获得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的前三名获得者并在生产中应用。
4.参与编写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