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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2010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0〕29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区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建设高素质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基础理论研究与开发、规划、设计、勘测、施工、生产等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 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认定)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本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专业大学本、专科毕业,并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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