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训课程表(含日前、课程、课时、授课老师姓名);
(5)带有“中小企业XXX培训”的背板(或横幅)及具体日期的培训现场照片。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合法保证书(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由软件直接打印)。
五、申报程序
2012年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企业或机构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下载“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创业辅导类、产业集群类、信用担保类、人才培训基地类)”单机版,根据本通知内容和申报软件的要求提供和填写有关资料,向企业或机构注册地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直接登陆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www.smehb.gov.cn)“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按本通知要求予以申报。设区市、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个数:
1、创业辅导基地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类项目每个设区市各申报2个,每个直管县各申报1个;
2、“订单式”服务每个设区市申报1个;
3、省级示范产业集群所在市、县开展“区域品牌创建活动”的均可申报;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项目,每个设区市申报3个(含直管县);
5、信用担保类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请于5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有关纸质资料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一份。
(三)各设区市、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工作,并联合以一个文件上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单独行文上报的,不予受理),文件后附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5、6、7、9)。省属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数量要求申报,超过规定数量和时间的,按放弃申报处理。
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中遇到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联系,联系电话:0311-87906848,技术咨询电话:0311-66683026、66683028
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中小企业局郭海鹏电话:0311-87903841
省财政厅骆玉荣电话:0311-66651029
附:1、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2、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3、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审核意见表
4、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基地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5、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创业辅导类项目)
6、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产业集群类项目)
7、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担保类项目)
8、担保机构业务统计表
9、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人才培训基地类)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
河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机构(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市 县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单位:万元
申请单位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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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隶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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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申请
单位
基本
情况
| 设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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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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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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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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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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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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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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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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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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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构成
情况
| 投资总额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资金
| 申请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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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或直管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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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
或直管县
财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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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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