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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江苏省省级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江苏省省级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卫办发〔2012〕6号)


厅直属在宁各单位:

  为加强厅直属卫生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现将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苏事管房〔201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现提出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单位消防安全与卫生事业发展同谋划、同发展,保障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形成科室部门相互配合、全员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综合目标、绩效工资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的落实,确保消防职责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引起卫生系统发生火灾的最主要原因是电气,其次是违章操作,此外是用火不慎及吸烟等其他原因。厅直属各单位内部大型电器设备多,有毒有害危险品和试剂的存放,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难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大力消除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杜绝火灾的发生。

  三、着力夯实消防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在落实《管理办法》的同时,要结合《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实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强化消防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完善消防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水平,为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我办将在四月份召开季度安全工作例会(时间另行通知),主题为开展“四个能力”创建示范单位(科室)活动,请各单位做好情况交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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