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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2〕1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12年江苏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教处联系。联系人:戴运良,电话:025-83620506。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2012年江苏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9号)精神,为继续做好2012年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保障我省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病人为中心,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规范中医临床诊疗行为,不断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质量临床疗效,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病种协作组的具体指导下,利用半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全省有关医院开展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建立适合我省实际的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制度、工作模式、运行机制以及质量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筛选我省中医诊疗的优势病种,进一步完善其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并提供实践依据,使之能够更好地为临床工作服务。
  三、试点范围
  1. 通过验收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和入选“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
  2. 2012年试点病种为24个专业105个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见附件)。
  3.试点科室至少参加一个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医院和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试点病种。
  4. 鼓励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参加国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协作组,自愿选择开展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自2012年3月至2012年7月。
  (一)试点启动阶段( 2012年3月)
  1. 制定下发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试点病种中医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
  2. 组织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视频会议。
  3. 试点医院和试点科室依据本实施方案和病种协作组的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试点实施细则。
  (二) 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2012年7月)
  1. 省中医药局组织各试点医院参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病种中医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培训。
  2.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试点医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3. 各试点医院每月组织对本院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 各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召开辖区内各试点医院试点工作会议,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5. 省中医药局不定期对各地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组织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三) 实施工作评估总结(2012年8月)
  1. 各试点科室对本科中医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2年8月中旬前将总结材料报送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病种协作组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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