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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血地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改善晚血病人治疗救助服务。积极开展晚血病人救治工作,认真做好晚血病人救治工作的效果评估,总结推广晚血病人救治工作经验。加强在定点医院指导下的乡镇卫生院晚血病人内科救治工作的管理,尽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晚血病人救治工作模式,实现社区内晚血病人治疗救助,真正方便群众。
  (六)加强联防联控,创新协同作战思路。
  认真按照湖区五省血防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联防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好联防联控工作任务,高淳、江宁、浦口和宜兴等县(市、区)要配合值班省落实好“六个同步”,并主动提供联防工作信息。南京、镇江、扬州、常州、泰州五市要加强沿江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强化协同作战、联动防治,要将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苏州、无锡、常州三市继续开展联防协作,重点做好太湖流域血吸虫病监测,特别是生态湿地钉螺监测和流动人口血吸虫病监测。高宝邵湖区联防、苏浙皖山区联防、苏浙沪血防联防等联防片区继续按照联防联控章程,创新思路,落实好联防工作。
  (七)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重点人群血防意识。
  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校、社区血防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注重创新健康教育方法,编制受群众欢迎的健康教育材料。要培训专业人员和志愿者,注重开展面对面的血吸虫病相关知识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宣讲教育。同时还要注意做好健康教育效果的监测评估,及时调整健康教育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血防健康教育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制度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目标,按照《江苏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血防重点地区定点联系制度》的相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对血防工作的领导力度,加强成员单位与联系点的沟通,积极落实帮扶项目,加快血防工作进程。
  (二)加强统筹,确保血防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血防目标要求,认真按照“江苏省血防经费分级负担”标准落实卫生、农业、林业等血防经费,并在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落实血防工作经费。同时,要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做好督查审计,严禁挪作它用。
  (三)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工作质量。各级血防(疾控)专业机构要高度重视血防工作质量,各项防治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到位;要结合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和质量考核,强化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省、市、县血防办和专业机构要探索建立工作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严格质量管理。对于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各级政府和专业机构要制订相关政策,鼓励专业人员投身血防工作,切实充实血防队伍;要加强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要注重培养具有工作思路、能够正确制定防治策略、解决关键技术、处理疑难问题的防治专家,同时还要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的防治技术能手,确保防治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血防应用性研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省血防研究所和各市、县(市、区)专业机构应根据我省及当地血防工作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应用性研究;省、市专业机构要定期组织开展血防应用性研究课题的督导,大力推进和提高我省血吸虫病科学防治水平。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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