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救助抚养申报审批程序
(一)监护人申请。
申请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的监护人,须向村委会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低保证或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
3.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4.重度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重度残疾儿童一寸免冠照片2张;
5.重度残疾儿童集中抚养审批表一式2份。
(二)审核审批。
1.村委会审核。村委会接到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交的相关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提出建议后,将申报材料一并上报乡镇政府。
2.逐级审批。乡镇政府在接到村委会的初核建议和申报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材料后,会同相关福利院、医疗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患儿身体状况及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州民政部门;市州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3.分批入住。经审批同意实施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按照其家庭在1-2年内能够脱贫优先的原则,排出先后顺序,由当地福利院根据收养能力逐月逐年进行安排。入院时,由福利院、残疾儿童所在地村委会与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三方签订救助抚养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后,办理入院手续。福利院为入院重度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并建立详细的病历和入院档案,所有审批原始材料均要完整归档。
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定期探视的权利,福利院要切实给予保障,以保持相互之间的骨肉亲情联系。
五、救助抚养待遇
被救助抚养的重度残疾儿童,享受所在福利院养育的孤残儿童同等的生活、医疗、教育待遇,2012年执行每人每月840元的救助抚养费标准。
六、救助抚养的经费保障
福利院接收重度残疾儿童所需费用暂从临时救助资金中解决,省财政厅在下拨临时救助资金时,要结合各地实际救助的重度残疾儿童人数适当增加补助。救助抚养重度残疾儿童所需的医疗费用,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外,超出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