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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五、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支持范围和重点做好项目筛选推荐工作,择优申报;并按有关要求组织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及时上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所推荐项目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负责。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将对所申报项目进行专项抽查或实地查证,对一经查实的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下年度的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
  省国防科工局军民结合推进处 杨进刚 0311-88623696
  省财政厅企业处 骆玉荣 0311-66651029

  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2、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3、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
  4、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的保证书格式
  (附件详见资料下载栏目http://www.hbjg.gov.cn/NewsInfor.aspx?NewsId=2012032900006)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及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设区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申报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时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申请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和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项目已获得或预期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评述;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理由和依据、拟申请资金的使用计划等;
  2、承担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新增用地的项目,国土、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文件和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属于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园区(基地)建设总体规划;
  4、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5、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请采取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需提供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借款到位凭证及支付利息凭据(复印件);
  8、产品资质认证证书、科技创新批准文件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
  9、企业未拖欠各项保险费证明(保险征缴机构出具)、未拖欠各项税费证明(税费征缴部门出具)、未拖欠职工工资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证明(当地人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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