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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6、技术研发机构建设专项。支持用于军民通用技术研发的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军民兼容的技术、信息、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每个项目单位原则上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申请支持。
  凡当年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国家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二、支持方式和额度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银行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
  3、企业管理和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较强的市场拓展、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
  4、按期缴纳各种保险和税费,未拖欠职工工资;
  5、所申报项目符合《河北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时限
  1、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申报材料务求完整、真实、准确。A4纸双面打印,并按规定的顺序进行简装。
  2、申报程序。符合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设区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下同)、财政局同时提出资金申请。设区市、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联合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工信部门从军民通用、产品技术、项目可行性等方面审查,财政部门从项目承担企业财务状况等方面审查,出具明确的推荐意见并盖章后(见附件),联合行文上报省国防科工局和省财政厅,并附项目汇总表(附电子版)。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前,要征求所在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
  军工集团在冀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国防科工局、省财政厅申报。
  3、申报时限。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国防科工局军民结合推进处(一式5份)、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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