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冀军工军民[2012]26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军工集团在冀企事业单位,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的意见》(冀政〔2011〕145号,以下称《意见》),发挥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我省军民结合产业快速有序发展,按照《河北省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7号)规定,现就申报2012年度省级军民结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符合《意见》提出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的项目;符合《河北省军民结合产业“十二五”规划》的有关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河北省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军民结合投资项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军民结合项目扩大产业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支持军民两用技术研发和转化、军民结合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军民结合领域的“6个专项”:
1、卫星产业快速成长专项。支持以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化应用为核心的卫星设计、研发、制造和发射服务项目,卫星地面应用设备制造及系统集成项目,卫星通信和地面应用、卫星导航、遥感服务等项目。
2、航天技术应用推广专项。支持航天制造与试验设施建设项目,“神舟”系列载人航天工程和“嫦娥”登月工程配套项目,航空航天高端基础材料、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化项目,航天高技术在数字发行、公共安全、智能管理、应急救援、远程教育和医疗等示范应用推广类项目。
3、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专项。支持以“核高基”专项、物联网、新一代智能交通、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为重点的系统集成与产品升级换代项目,数字通信、电子与测控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项目,高端通用芯片、半导体照明及微电子材料、芯片封装应用等项目。
4、高端装备制造壮大专项。支持通用小型飞机、公务机、直升机的研发制造项目,通用飞机配套项目;船舶修造和海洋工程类项目,舰船用发动机、船用泵、蓄电池等配套项目;超高压输变电装备、核电装备、风力发电机组和叶片、柔性智能工艺装备等高端机电装备项目;系列商用车、特种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和研发检测平台项目。
5、军民两用新材料升级专项。支持军民两用复合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金属合金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太阳能光伏、薄膜光伏电池、动力锂电池材料和产品研发项目,军用玻璃深加工项目、特种气体和办公自动化耗材项目,军品配套领域专用材料、机械、机电、电子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