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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


  说明:
  1、社团负责人指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登记的社会团体,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备案的社会团体,社团主要负责人填写会长;
  2、此表一式四份,社区社会团体、社区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存档一份;
  3、此表用蓝(黑)墨水填写,书写要正规,不得漏项;
  4、社区社会团体要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公益性活动,每季度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至少汇报一次活动情况。

鞍山市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表

  民办非企业名称

  登记(备案)日期


鞍山市民政局印制

单位

名称

 

登记(备案)

证   号

 

贴照

片处

住所

 

邮编

 

电话

 

从业

人数

 

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民族

 

文化

程度

 

身份

证号

 

户 口

所在地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资金

来源

 

开办资金

数  额

        

            

组织

形式

 

办公

面积

 

业务指导单位

 

联系电话

 

 

 

 

 

 

 

 

 

 

 

 

 

 

 

 

 

 

 

 

 

 

 

 

 

 

 

 

 

 

 

 

 

 

 

社区居(村)委会意见

街道办事处(镇)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民政部 门

意 见

       

经办人:                       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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