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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专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二)制造企业

  1、在江苏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正常经营两年以上。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2、企业组织结构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良好的盈利能力。

  3、企业领导层重视工业设计工作,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健全,研发条件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年(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4、企业具有较强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对行业工业设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2、设计中心承担单位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工业设计投入相关证明(合同)复印件(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设计中心的基本概况、架构、设计创新体制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工业设计业绩和成果,以及设计成果转化对相关企业的带动作用等;

  4、近三年设计中心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

  2、园区成立批复文件,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报告,载明园区基本概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园区发展业绩和成果、经济效益等;

  4、近三年园区所获的国家、省、市奖励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申报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需提供:

  1、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

  2、企业法人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和本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概况、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等说明材料;

  4、企业工业设计组织体系和投入、成果转化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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