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粮食局关于报送本市粮食应急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
(沪粮市〔2012〕46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粮电〔2012〕1号)及市应急办的有关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粮食应急管理工作,现就报送本市粮食应急管理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和分工
1、粮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情况(填报附表一,各单位均须填报);
2、粮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2006年至2011年底各区、县粮食局(署)及下属单位、各有关公司、应急加工企业、主要粮食批发市场、零售企业等单位粮食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填报附表二,局有关处室不填,其他各单位均须填报);
3、应急储备成品粮油货源组织落实及分布库点情况(填报附表三,局调控处汇总,良友集团、各区、县局(署)和有关单位填报);
4、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新增、变动和分布情况(填报附表四,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处汇总,良友集团、各区、县局(署)和有关应急加工企业填报);
5、应急粮油零售供应网点新增、变动和分布等情况(填报附表五,局市场处汇总,各区、县局(署)和有关公司填报及汇总);
6、应急粮油配送和运输企业新增、变动和分布等情况(填报附表六,有关公司填报);
7、粮食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填报附表七,良友集团、各区、县局(署)和有关公司填报及汇总);
8、各单位开展粮食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等情况(填报附表八,良友集团、各区、县局(署)和有关公司填报)。
二、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调查。开展粮食应急管理情况调查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局和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粮食应急规范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负责,明确部门分工,落实工作人员,加强协调,组织力量,认真扎实做好相关调查和上报工作。
2、抓好调整完善。因目前有的单位尚未制订预案,有的单位已发生各种情况变更,在这次调查中,各单位要根据《上海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完善本单位粮食应急预案,并抓紧明确粮食应急组织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落实应急管理主要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管理人员。对已撤销或已不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单位,要及时注销并登记上报。市粮食局将适时通报本次调查有关情况,并检查督促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3、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单位于2012年5月28日之前按上述分工要求将《调查附表一至附表八》分纸质版(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光盘版(光盘表面请注明报送单位)两种形式报市粮食局市场处,统计时点截止2012年4月30日。
联系部门和人员: 市粮食局市场处 沈泱泱 朱曙光
电 话:62874530转2531或2530;直线(传真):32100843
电子信箱:jiage@shgrain.gov.cn
附件:粮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等情况调查附表一至附表八。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表一:
本市粮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应急值班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