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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通知
(2012年5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无线电台站管理,提升无线电台站“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国家和全省开展的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切实提高全市无线电台站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准确掌握无线电台站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完整、准确、实时的无线电台站数据库。进一步巩固台站数据月报工作成果,提高电磁兼容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党的“十八大”等重大活动的无线电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核查范围及内容

  全市范围内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均列入核查范围。重点对广播电台、多路微波分配系统(MMDS)、公众移动通信网络中用于链路传输等无线电固定台站以及对讲机、车载台等移动台站进行核查。其中,免无线电台执照的台站以及短距离、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公众移动通信终端等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

  核查内容: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是否已办理设台手续;已办理设台手续的无线电台站各项参数是否与无线电台执照核准的参数相符合;无线电台执照到期的,是否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已停用的无线电台是否已办理注销手续;设台用户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三、工作步骤

  本次核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市无线电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培训(5月1日-5月15日)。

  制定印发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文件;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无线电台站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和相关要求;对无线电台站核查及相关单位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设台单位自查(5月16日-5月31日)。

  各设台单位对本单位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进行自查,认真填报《无线电台站核查自查表》,并于5月31日前报送市无线电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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