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年省、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申报2012年省、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2〕28号)


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管局《关于申报2012年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 》(鲁建管质安字〔2012〕22号)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省、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立项和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立项条件

  (一)2011年7月以来新开工、建设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重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住宅建筑面积应在6000平方米以上,公建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已竣工或主体已竣工的工程)。

  (二)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7大项13分项(同一分项下的若干子项算作1个分项)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申报市级为6大项11分项),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某一大项,新技术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同等条件下,在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环境保护方面起到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将优先入选。

  (三)三年内能完成申报推广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创新。

  二、申报程序

  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自愿申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择优推荐上报。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各申报单位务于5月15日前将示范工程汇总表(附件1)、示范工程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报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办。申报书中"拟推广应用新技术项目名称、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必须按照"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所列项目的原始序号进行填写申报,要详细到计划应用的每个大项、分项、子项技术名称、应用方法,应用部位及应用数量。申报单位要将附件1同时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电子信箱:qdzjz002@163.com,联系人:黄雪峰、宋广伟,电话:85067816。

  四、示范工程验收

  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08〕7号),于5月15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申报验收资料。2010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2011年立项的省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应在2013年底前完成。2010年前立项的示范工程,原则上不再组织验收。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