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后〔2012〕9号)
各高等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2011-2012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组织、申报、考核等相关工作,现将《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上海市花园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沪绿委办〔20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强调如下:
一、评定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意向单位可通过所在区(县)绿委办申报,也可通过我委申报。
二、申报“上海市花园单位”,原则上应取得“上海市绿化合格单位”称号两年以上。以往获得过“上海市花园单位”称号的单位,不参与此次申报工作。
三、凡有意向通过我委申报的单位,要对照《通知》有关评定标准和要求,于2012年5月21日前将基本信息(含单位名称、地址、绿地率等主要信息和单位地籍图)报送我委学校后勤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