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的申报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的申报通知
(沪教委科〔2012〕27号)


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沪教委科〔2012〕1号)和《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沪教委职〔2011〕31号)精神,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增强一线教师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要求
  (一)研究工作总体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反映职业学校在探索和应用教育信息技术方面的趋势和特点,课题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注重研究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过程中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
  (二)研究成果除研究报告外,须附有应用实例和具体成果(如信息化应用课件、多媒体教材、模拟仿真实训平台及相关文本等)。
  (三)选题范围可包括信息技术在专业建设、课堂教学、实习实训中的应用,信息技术在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和教学资源建设中的应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学生自主学习中的应用等。
  二、申报与遴选
  (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采取项目申报制。项目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24个月。
  (二)本项目申报对象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申报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有职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与实践的经验,改革思路清晰。
  3.有独立组织及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4.目前承担的市级项目总数尚未超过两项,并且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
  (三)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每所学校限报一个项目(重点或者一般项目,选择一种申报)。申报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申报,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中等职业教育类)申报书》(样式见附件),书面材料一式5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