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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6、其他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条件:

  关心、指导、支持工会女职工工作,重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重视发挥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作用;重视培养女性人才,为女干部、女先进的成才积极创造条件,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并富有成效。

  三、评选要求和评选方法

  (一)2010-2011年度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可参加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的评选。各级工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通过评选先进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女职工先进典型,并把评选先进与宣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事迹紧密结合,与建设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工作紧密结合。

  (二)对女职工人数满1500人(以市总工会2011年年度统计数据为依据)的区县局(产业)工会,原则上推荐五一巾帼奖(集体)1个,五一巾帼奖(个人)1名;

  对女职工人数不满1500人的区县局(产业)工会,暂不分配评选名额,有关单位可根据各自实际于2011年12月16日前将名单预报给市总工会女职工部(推荐登记表上注明预报,一式一份),由市总统一平衡后另行上报。

  (三)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的推荐名单应在市、区县局(产业)一级评选的各类先进中产生。推荐材料一式三份,于2012年1月6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名单,由推荐单位预报材料,经市总工会统一评审后产生。预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1年12月16日前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

  四、表彰

  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经推荐评选产生后,市总工会将在2012年“三八”节期间给予表彰。

  附件:

  1、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2、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推荐登记

  3、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推荐登记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推荐登记表

  系统:

集体(班组)名称

 

单位地址

 

电 话

 

邮 编

 

集体(班组)职工总数

 

女职工数

 

女职工比例

 

主要负责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职 务

 

曾获奖项

 

 

 

 

 

 

 

所属基层工会意见

区县局(产业)工会意见

市总工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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