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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女〔2011〕25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建功‘十二五’,创新绘蓝图”,为上海“十二五”发展取得良好开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弘扬和表彰先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女职工,进一步激励女职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建功立业,市总工会决定开展评选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一)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100个,评选范围为本市以女性为主要负责人的集体或班组,且女职工人数一般要达到60%以上;并从中推选5个标兵集体(班组)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

  (二)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100名,评选范围为本市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在职女职工;并从中推选出10名标兵个人授予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上海市心系女职工好领导20名,推荐范围为本市区县局(产业)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局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第四届上海市五一巾帼奖(集体)、上海市五一巾帼奖(个人)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积极投身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在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中作出积极贡献,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2、在创新发展、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方面有较大成绩的;

  3、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稳定,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三最”问题上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成绩显著,在重大工程建设方面作出较大贡献的;

  5、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较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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