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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按照国家考试标准,全市统一组织,重点围绕改进考试内容,强化考试管理,统筹考试与认定关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教师资格申请人身心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把教师入口关,探索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教师资格考试制度。
  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标准
  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国家确定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对象
  上海市内(含户籍或工作单位)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
  1.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证明报考。
  (四)考试内容与方式
  1.考试内容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本市根据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适时在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中,增加相应的面试题目。在2012年的面试中,先在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面试中加入钢琴弹唱、绘画等技能测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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