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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元旦春节送温暖

  走访慰问。每年元旦春节期间,针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因素影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因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困难职工、农民工;有就业、创业能力和愿望的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农民工;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劳模和退休老劳模等,普遍开展上门走访和慰问,慰问方式可以是实物或帮扶金。

  爱心一日捐。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参加以“捐一日工资,献一份爱心”为主题的“一日捐”活动,募集款项全部用于充实各级工会帮困送温暖基金。

  送温暖主题活动。举办援助服务日主题活动,通过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窗口或设摊服务等形式,为广大职工集中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援助、创业扶持、助医助学、生活帮扶、互助保障、健康体检、心理咨询、便民服务等援助服务项目。

  关爱劳模。做好全国和本市劳模“三金”(生活困难补助金、特殊困难帮扶金、春节慰问金)的发放工作。

  农民工帮扶。帮助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主动开展“平安返乡返城”和留沪农民工关心慰问等活动。

  (四)金秋助学

  学费资助。针对国家助学体系尚未覆盖,或已经覆盖但需要进一步资助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边缘家庭职工子女,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帮助申请助学贷款、学杂费减免等助学政策,并一次性按标准给予学费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结对助学。深入开展“党支部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企业家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劳模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助学”等品牌活动,通过组织单位和个人与困难职工子女结对,推动形成多层次、社会化助学帮扶机制。

  精神关爱和就业援助。在实物助学的基础上,加强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情感关怀,并积极利用国有大中型企业、劳模企业、社会爱心企业等,为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和岗位实习机会,并优先提供就业援助。

  四、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和分工

  (一)市总工会

  源头参与国家及本市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的制定、出台;对全市困难职工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市职工帮困基金会的运营和管理;组织策划、牵头实施全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活动,不断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项目;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开展“三定三助”帮扶、就业援助、元旦春节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工会帮困送温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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