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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

  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

  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

  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三、帮困送温暖工作的项目

  (一)“三定三助”帮扶

  针对本人或家属患大病重病、子女上学及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职工,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企业下岗、待岗特困职工、农民工,实施以“定人、定额、定期”,“助学、助医、助困”为主要方式的“三定三助”帮扶。

  生活帮扶。在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按户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医疗帮扶。对本人患大病重病,经医保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医药费,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职工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助学帮扶。对家庭生活困难,享受国家助学政策资助后,就学仍有困难的职工子女、农民工子女,根据就学程度,按标准定期给予资金或实物资助,具体标准可参照市职工帮困基金会标准,由各级工会自行制定。

  (二)就业援助

  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充分依托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工会职介、培训机构等服务平台,深入开展“百企千岗进社区”活动,有效提供职介、培训、创业扶持等就业援助。

  职业介绍。广泛采集用工信息,建立求职职工和企业招工信息库,并积极与人保部门就业服务网对接,通过窗口服务、定期举办职介专场和“送岗位”下基层、下社区等形式,做好岗位信息与求职信息的匹配,为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一条龙”、“一站式”的援助服务。

  培训服务。根据职工需求和企业用工需求,做好职工就业培训登记,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办班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门类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参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就业困难职工的就业能力。

  创业扶持。开展创业培训和指导,通过设立“创业指导窗口、”“创业指导工作室”以及开办“创业指导咨询会”等形式,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落实注册登记、税费减免、经营场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有条件的区县工会可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在技术孵化、市场支持、小额贷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形成工会扶持职工创业的项目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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