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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的通知

  (二)坚持正面引导,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海“十二五”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上来。广泛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引导职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利益诉求行为纳入理性合法的轨道上来。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工会服务职工群众的各项举措和品牌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坚持典型示范,促进企业发展。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总结推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成功做法,营造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关心职工和保障职工权益的正确导向。挖掘选树深入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的先进经验,引导职工为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功立业,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扶持培育更多劳模工作室、首席技师和岗位能手,协调和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联合开展科技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登高等活动,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四)坚持以职工为本,推动解决困难。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和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领域职工群众反映比较普遍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积极争取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组织更多资源手段,充分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切实缓解低收入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职工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主动参与党政主导的社会管理格局和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开展劳动关系矛盾排查、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等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助党政部门切实把问题和隐患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坚持攻坚克难,推进重点工作。抓好“两个普遍”三年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切实推进街镇一级行业工会组织建设,重点推动解决非公企业建会和工会作用发挥问题。制定实施上海工会2012-2013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提高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的参与率和覆盖面,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发展。指导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落实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夯实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和社会化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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