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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工种(岗位)

工作时间

津贴金额

备 注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按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督促其正常使用。

工种(岗位)

劳保用品名称

发放周期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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