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办〔2012〕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福州港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通商口岸,在“海上丝绸之路”中国段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实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操作指南》、《
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福州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福州是一个有着2200多年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独特的地理环境造就了福州人擅长航海的特性。汉代,福州就开辟了东冶港,并与中南半岛、日本等地开通了交通航线,成为当时东南海运的枢纽和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唐中期,福州成为当时全国三大贸易港口之一。五代,王审知开辟了甘棠港,与高丽、日本、东南亚及阿拉伯各国等进行贸易往来。宋元时期,福州继续发展海外贸易。明代,郑和七下西洋均以福州太平港为出发地。中国与琉球朝贡贸易主要通过福州港进行。福州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对外商贸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中起到了肇始和推动作用,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之一。
各有关区(市)政府作为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申报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工作的重要性,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相关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要将“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做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城乡规划,列入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市直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做好“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二、完整理解“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史迹”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