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12〕7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工会要切实按照全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和“百企千岗进社区”、“技能培训促就业”、“春风行动”等活动,把组织好“全国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摆在工会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抓出成效;要密切关注严峻经济形势下,出口型、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对本市职工、农民工就业的影响,全面排摸掌握职工的就业基本情况、技能水平和就业意愿;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工会就业服务网以及工会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扶持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有效整合各级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和职介、培训机构在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资源和信息,搭建和拓展就业供需平台;要充分发挥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作用,整合工会内部资源,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力争使工会就业援助月活动成为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惠及更多职工群众;要通过开展职介专场、劳务洽谈会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为广大职工提供就业援助服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