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工总法〔2012〕42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工会2012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上海市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和服务工会“两个普遍”工作要求,以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和职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好农民工、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女职工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持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和职工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与维权能力,努力促进本市职工队伍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一、着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会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
1、大力宣传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工会组织建设是工会组织发挥群众组织优势作用的基础。围绕2012年全市净增企业建会单位4.05万家、净增企业工会会员46.26万人目标,更好促进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市总工会将与市委党校联合举办上海工会干部轮训班,举办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世界500强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工会学院组织举办新上岗工会主席、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各级工会要面向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组织开展《
工会法》、《
上海市工会条例》等工会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推进工会知识培训进各级党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促进基层工会发挥应有作用。
2、深入宣传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机制、职代会制度、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市总工会将继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举办工资集体协商专兼职指导员培训班和行业、区域协商代表培训班。大力宣传《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及新颁布的《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对500名基层工会主席进行《条例》培训,并完成全年培训20万名职工代表的任务。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与职工诚信履行劳动合同,完成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工作目标,配合各级人大开展《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按照《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要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真正建立起制度完备、运转有效的多层级劳动争议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