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12年“五一”前夕,上海市总工会将表彰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50个、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上海市工人先锋号300个。
(三)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100名中,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须在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农民工不少于5%,女职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5%,企业负责人和处级党政(含群众团体)领导干部不超过10%,并从严控制。上海市工人先锋号300个〔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企业班组不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上海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低于30%。司局级(含)以上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要重视推荐创新型企业、创新型班组、创新型人才等先进典型。
(四)区县局(产业)工会拟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的名额一般为1个(集体或个人);拟推荐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的,原则上不超过2个。职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代表性较强、工会工作出色的地区和系统,可多推荐1-2个集体或个人。
三、推荐评选的程序
(一)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本通知精神,须于3月9日(星期五)前,将候选对象情况(《推荐预报表》)预报市总经济工作部。市总在汇总分析候选对象的基础上,根据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平衡。
(二)经综合平衡后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须经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和有关媒体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经张榜公布和有关媒体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定批准,填报正式《推荐审批表》。
四、推荐评选的要求
市总工会不下达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名额,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申报。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原则上应从已经获得表彰的市级先进个人或区县局(产业)级先进中推荐产生;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从已经获得表彰的市级先进集体中推荐产生;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原则上应从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等市级先进中产生;上海市工人先锋号原则上应从已经获得市级先进集体或区县局(产业)工人先锋号等先进集体〔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中产生。
参评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事业单位、参评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应从“上海市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满意企事业单位”中推荐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