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沪工总经〔2012〕61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九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职工积极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开拓奋进、创先争优,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全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上海市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一”前夕,集中表彰一批为上海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颁发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上海市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上海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上海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建设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促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防范事故、保护环境、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推荐评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先进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上海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车间、工段、班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