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对“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安排有关生活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照顾。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老龄服务建设。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倡老年人居家养老。“十二五”期间,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要依托福利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信息平台;城市街道、社区要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要依托福利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切实关心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点抓好空巢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让他们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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