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12〕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及《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全省老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老龄事业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老年医疗卫生基本条件得到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优待政策得到普遍落实,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进一步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老年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广大老年群众坚持老有所为,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和公益活动,在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老年群众,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进步,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老龄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快速发展的老龄化进程中,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尚不完善,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龄服务市场发育不全、供给不足,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到来,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从2011年到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7974万增加到99422万,平均每年增加3936万;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93%增加到155%,平均每年递增031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相交织,社会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急剧增加。未来20年,我省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到2030年全省老年人口规模将翻一番,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当前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抚养比较低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老龄工作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打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