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2012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电监会《
关于2012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2〕31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努力解决当前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始终坚持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道路,以解决损害各族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综合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持续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各地要深入开展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为重点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的排查整治。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查清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及污染物排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辖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其中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重点地州,应根据辖区涉重金属企业现状和发展要求,依据当地环境特征等编制涉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各地辖区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重点地州涉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在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厅。要按照规定的频次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开展土壤、水体和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继续巩固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成果,防止铅蓄电池企业污染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