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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设

  综合应急避难场所。根据我区各乡镇人口分布和城市布局,充分利用城市中心区或人员密集区的公园、广场及学校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并进行相应的灾害预防能力评估(如抗震鉴定等),建设能够为群众提供较长时间避难和集中性救援,承担应急指挥和避难救援中心作用的城市综合应急避难场所。

  (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在全疆范围内创建15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乡社区内应建立居民就近紧急疏散和临时安置的避难场所,适当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接收装置,配备家庭居民综合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编制社区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开展社区救灾演练,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等。

  (五)加强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建设

  针对当前全疆各县、乡镇综合防灾减灾装备相对落后的实际,“十二五”期间,要加大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装备设备配备力度,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配备适应不同需求的灾情信息采集设备,建立成系统、成规模的基层减灾信息装备网,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

  (六)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结合各地已有宣传教育设施,增加或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功能,各地(州、市)新建或改扩建至少一个综合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配置综合防灾减灾相关专业器材及影音设备,为公众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
  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文化教育活动。开发综合防灾减灾系列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多种民族语言的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培训教材,组织形式多样的综合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和专业性教育培训,总结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的经验和教训,开展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教育,增强公众综合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

  五、规划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

  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综合协调职能,健全各级政府防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综合防灾减灾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综合防灾减灾政策研究,完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的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综合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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