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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意见

  四、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的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成立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调整和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研究制定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五)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分类指导,完善和细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管理,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划定,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住建和规划部门负责调整完善城乡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精简高效、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土壤改良培肥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林业部门负责调整完善林业总体规划,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做好与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衔接。发改、财政、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新的耕地保护和城镇发展思路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六)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纳入各级政府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离任审计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评价与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落实、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土地整治实施情况等内容。强化落实加强耕地保护,构建保障跨越式发展用地新机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工作成效差的政府有关责任人,按照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对考核名次位列末尾的,由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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